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乌兰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县2020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9-21   作者:佚名 点击数:  
 索 引 号  wlx/2021-00100  发布机构  乌兰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0-09-21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乌兰县2020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兰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9月20日

乌兰县2020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服务保障乌兰高质量发展,助推法治透明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深化重点信息公开

(一)围绕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推进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抗击疫情事迹。防控信息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加强协商对接,保证公开信息准确一致。多渠道及时发布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政策举措及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做好“六稳”工作。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公开。全面公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加大推行“一网通办”、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好差评”结果、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示办件量、按时办理、行政审批等总体情况。全面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等信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推进公开。围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决战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公开力度,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两不愁三保障”、扶贫发展计划、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信息公开。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环保督察及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公开。准确公开水、大气、土壤环境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污染防治等方面信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缓解企业融资问题、金融市场运行、房地产市场发展、地方政府债务等相关信息公开。

(四)围绕民生保障推进公开。强化居民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财政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落实好就业政策、就业信息、人员考录(聘)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类技能培训、劳务合作等扶持措施。做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相关信息公开。及时权威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等相关信息,全面公开医疗卫生服务、卫生执法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全面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资金支出情况。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信息公开力度。按要求发布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采购信息。

(五)围绕行政执法全过程推进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发布权责清单,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县政府网站公示专栏,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监督途径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六)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推进公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关于决策公开、公众参与的有关要求,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于部门代拟政府文件情形,由承办部门负责做好预公开工作。出台涉企政策时,主动向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使涉企政策更符合实际要求、更具操作性。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征求公众意见,征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加强标准规范建设

(一)强化规范标准指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实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系统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等相关制度规范,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形成靠制度规范工作、推动工作的格局,不断提升公开质量水平。

(二)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清单化。各镇各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要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县、镇政府要探索建立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全面梳理公开事项。

(三)规范设置政务公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规定,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于2020年10月30日前建成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栏目检索功能及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及时更新发布高质量权威内容,使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发挥专栏价值。

三、强化政民沟通互动

(一)提升政策解读实效。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围绕全县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推动产业达产达能、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县域经济、科学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安排等,做到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要采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企业群众便于理解的解读形式,不得简单以相关工作总结作为解读材料。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主动带头开展政策解读。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举办“政务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市民代表、专家、媒体等参与开放日活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围绕今年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县长信箱”“12345热线”等渠道,“面对面、零距离”回应民意。建好“全热线整合、全媒体接入、全问题受理、全部门承办、全天候在线”的12345热线,确保群众反映事项全部受理、及时办结。

(三)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对标《条例》,拓展和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职责,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地做好答复工作。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围绕疑难申请事项,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误解和异议。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

(一)持续加强网站功能建设。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需求,科学布局、动态调整网站栏目,加强网站内容保障,优化互动交流、搜索下载、办事服务等功能。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域名规范化,稳步推进政府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二)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水平。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规范整合政务新媒体,确保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零发生”。围绕全县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集中打造1-2个精品账号,示范带动全县政务新媒体良好运行。强化政民互动和掌上服务体系建设,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服务。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

五、持续夯实工作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二)提升能力水平。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施行,准确理解政务公开方面的法规条文,认真梳理《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不断认识和把握工作规律,逐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主动学习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将优秀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指南。

(三)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国家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严重滞后、完成质量差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落实好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乌兰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9月20日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乌兰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77-8243957  青ICP备16000376号-1

   青公网安备 632821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328210001

技术维护:海西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 信箱:hxdzzw@haix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