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基金常态化监管工作,乌兰县聚焦“四个度”,进一步深化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全力为参保群众做好服务工作,真正守护好参保群众的“救命钱”。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高度”。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首要任务,及时成立医药卫生领域作风及“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对照《乌兰县医药卫生领域作风及“微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条整治重点,认真梳理排查本部门在作风及“微腐败”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事前监督工作的通知》《乌兰县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事前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联动机制,明确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打击基金骗保工作得到有效推进。积极组织各镇镇长、医保干事,社区负责人、村卫生室负责人参加医保政策培训会,通过集中授课、现场互动等方式,进一步有针对性地补齐医保政策宣传知晓短板,全面提升医保专干医保政策理论水平。截至目前,召开工作推进12次,培训会7次。
聚焦监督管理,增加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精度”。聚焦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的常态化监管,通过“飞行检查+月稽核+自查自纠”三项措施,实现“点线面”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形成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落实监管职责,保护好群众的“救命钱”。集中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开展稽核7次,零售药店专项检查8次,医疗机构飞行检查2家次;开展医保结算数据稽核20家次,已追回违规金额117.49万元,定点医药机构主动上缴违规金额16.21万元,医保停机3家,处罚4家。加快推进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全面完成DRG付费方式改革任务,基本实现县域内常见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截至目前,DRG支付职工医保基金27.73万元,结算94人次;DRG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33.023万元,结算903人次。
坚持多点发力,延伸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深度”。落实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就医需求。截至目前,向相关部门推送预警监测数据313人次;认定慢性病补助603人,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待遇享受434人,基金支出321.02万元,职工特殊病种待遇享受169人,基金支出6.58万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569人,异地跨省就医共1.51万人次,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率达到78%。积极推进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向互助共济式转变。同时,建立县镇村医保服务互通“叫醒机制”,推动医保代办服务事项下沉到村,为群众办理咨询业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加强宣传引导,拓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广度”。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引导广大参保人员在享受好自身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共同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截至目前,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场次,悬挂横幅124条,发放各类医保政策宣传资料60000余份,为200余名群众提供免费义诊及健康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