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兰县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通力协作、强力攻坚,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均完成州定目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为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3%,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2.24%,万元GDP能耗控制在省定指标以内。都兰河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100%。乌兰县被命名为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是生态机制体系不断完善。制发《乌兰县林草碳中和先行示范规划(2022—2035年)》《乌兰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乌兰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乌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茶卡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2022-2024年)》《乌兰县全面融入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实施方案》《茶卡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等。同时,创新实施了“1镇+1环保管家+1环保员+N”生态环保监管模式、“网格化+河长制+检察长+村警”河长制管理保护机制和通过聘请环保管家采取“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为企业把脉问诊。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共投资5185.6万元,实施完成“双替代”供暖项目分散式“煤改气”工程。完成柯柯制盐分公司食用盐车间25蒸吨燃煤烘干炉和茶卡制盐分公司6蒸吨燃煤热风炉拆除淘汰。完成庆华公司停产遗留水污染物总量核查统计和停产期间场区雨水收集转运贮存监管。投入资金347万元,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面积3万亩。共填埋生活垃圾2.18万吨,处理建筑垃圾1.13万吨。
三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9人次,执法车辆79台(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91家,严厉打击非法取水、排污、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复核疑似图斑131个,完成72条河流、4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全面清查整治违规侵占林草资源行为,查处违法案件9件,行政罚款13.97万元。对各矿山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35次,发现各类问题隐患26项(均已整改完成),完成2023年下达3处矿产资源卫片执法图斑核查工作,判定2处伪变化,查实1处为违法图斑。
四是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完成2023年度国土绿化任务8.192万亩、固沙压沙1500亩、沙化飞播造林种草2万亩。提升改造县城公共绿地面积8448.8平方米,整治拆旧区绿化面积13.98万平方米。全力管护生态公益林159.27万亩、天然牧草地967.86万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32万亩;全面落实湿地保护10.04万亩、草原禁牧372.4万亩和草畜平衡1002.49万亩;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治理38.72万亩,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0%以下。同时,完成荒漠化防治与生态修复总规模27万亩。共发放草原奖补资金3314.41万元。
五是生态保护项目落地见效。实施完成都兰河流域天然湿地保护及水源涵养工程、乌兰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和茶卡镇“两山”展馆主体建设;实施改造建设希里沟镇西庄村农村污水管网和南沙沟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投资10443.06万元,实施柯柯镇兴隆村供水主管道更换、希里沟镇西庄(北庄)供水工程维修改造、乌兰县2023年农牧区安全饮用水、乌兰县城供水、铜普镇供水管网工程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