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204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县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应补尽补。由县农牧和乡村振兴局编制完成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批复,现将乌兰县2023年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名称:乌兰县2024年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乌兰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单位:乌兰县农牧和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资金来源:2024年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分配5万元。
五、补助条件
(一)确定补助对象。一是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务工监测信息,核查确定补助对象;二是通过基层干部入户走访摸排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三是通过农牧户自主申报确定的补助对象。
(二)明确申领材料。申领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外出务工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银行卡流水等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打印件亦可)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村“两委”书面证明并附个人承诺书。跨省外出创业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补助标准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当年跨省就业创业累计满3个月即可申请领取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自2024年起,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每人每年仅限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监督电话:0977-8242664 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