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乌兰县深化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党组第7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乌兰县深化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学有优教”的关切,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破解“城镇挤”“乡村弱”难题,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县域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根据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的通知》《海西州教育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结合我县教育发展需求,现就进一步调整和深化我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海西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提高乌兰教育质量,积极探索创新学校管理体系,采取“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的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打破校际壁垒,缩小县域内校际差距。通过党建引领、课程共建、资源共享、协同育人的方式,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努力打造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海西样板。
二、工作目标
(一)县域内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教师专业素养逐渐增强,教师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二)县域内教育资源优质均衡,校际综合差距日趋缩小,学校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三)县域内学校教育质量持续升高,学生综合素质显著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全面提升。
(四)集团内各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等方面实现共享、互通、合作、共生,整体提升乌兰县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责权分明,科学高效。根据本地区办学实际,采取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教育集团要理顺各成员学校之间的关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责权分明的运行机制。
(二)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和均衡发展相协调,整体推进和先行先试相促进,当前问题和长远发展相衔接,一体化推进县域内学校之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同步发展。
(三)改革推动,以强带弱。推动政府“放管服”改革和教育“管办评”分离机制,充分发挥强校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将成熟有效的管理理念、教学模式、教研活动进行推广,激发弱校办学活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四、组建模式
实施“城校+乡校”的“聚合型”集团化办学模式,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符合集团化发展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普及、均衡、优质的城乡教育体系。“聚合型”模式,是指由1所集团龙头学校加不少于3所同学段集团成员学校,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保持“三个不变”(学校名称和法人不变、独立核算经费不变、招生片区和方式不变)。教育集团内部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等,对各成员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2025年3月,确定乌兰县第一中学教育集团和乌兰县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两个教育集团为改革试点,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探索总结集团化办学经验。
教育集团名称 |
子集团 |
成员校 |
乌兰县第一中学教育总集团 |
乌兰一中初中部教育子集团 |
乌兰县第一中学(初中部) 乌兰县第二中学(初中部) 乌兰县第三中学(初中部) 乌兰县第四中学(初中部) 乌兰县民族中学(初中部) |
乌兰县实验小学教育子集团 |
乌兰县实验小学 乌兰县第二中学(小学部) 乌兰县第三中学(小学部) 乌兰县第四中学(小学部) 乌兰县民族中学(小学部) 乌兰县新民小学 |
乌兰县幼儿园教育集团 |
乌兰县幼儿园 乌兰县佳禾幼儿园 乌兰县西庄幼儿园 乌兰县东庄幼儿园 乌兰县民族幼儿园 乌兰县柯柯幼儿园 乌兰县赛什克幼儿园 乌兰县新民幼儿园 乌兰县茶卡幼儿园 |
五、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教育集团组建后,成立教育集团理事会,教育行政部门赋予教育集团理事会对内部人员调配,考核评价等自主权。教育集团理事长由总校(园)校长、园长担任,理事(集团副校长、副院长)由各成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担任。教育集团总校校长、园长,各成员学校(园)校长、园长、副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党组提名、考察、任免。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中层干部由教育集团理事会提名、考察、任免。
(二)优化运行机制。教育集团理事会要建立章程、明确议事规则和协调机制,充分尊重各成员学校(园)平等主体地位,统筹协调教育集团事务。定期召开理事会、各成员学校(园)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教师代表大会等,审议教育集团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形成统一管理、民主决策、良性互动、均衡发展的格局。
(三)加强师资调配。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县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人社部门根据我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县域内教职工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教育集团统筹管理各成员学校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城镇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任职任教期内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乡村教师待遇,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统一教学管理。教育集团要认真分析各成员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优势特色、育人质量水平,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评估、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进度、教研活动、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等方面协调一致,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五)加强数字化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县域内教育数字化顶层设计,探索教育集团内互联互通的智慧校园建设模式,改善各成员学校数字化基础条件。教育集团要充分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支撑实现教学教研活动、精准学情分析、教学质量评价的数字化管理,推广“三个课堂”建设,健全课堂共享机制,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水平。
(六)改革考核制度。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统一的县域内教育集团评估考核评价机制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对各教育集团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整体考核评价。
(七)建立党建联盟。建立“政治理论联学、优势资源联享、实践活动联办、党建品牌联创、志愿服务联动”的教育集团党建联盟,整合党建优势资源,激发党建活力,持续夯实基层党建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形成党建与教育教学深融互促的工作格局。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筹备启动阶段):2025年3月至4月,教育局研究集团化办学的规模、布局、管理模式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做好集团化办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试点运行阶段):2025年5月至2025年8月,组建教育集团,建立集团化办学决策、执行、考评、监督、保障制度体系,出台集团化办学评估指标和考核办法,集团化办学试点运行。
(三)第三阶段(推广覆盖阶段):2025年9月至2028年8月,广泛宣传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措施和工作成效,通过举办集团化办学研讨、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及时总结集团化办学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8年9月,迎接州教育局对乌兰县集团化办学的评估、总结,进一步优化集团化办学路径,提升集团化办学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将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作为重点项目予以推进,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订、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由各职能科室、单位参与的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做好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要按照“渠道不变、标准不变、增幅不变”的原则,拨付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的教育事业、生均公用、“两免一补”等专项经费。教育集团成立资金核算中心,实行分校预算、分账管理、统筹使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针对集团化办学的探索实践、体制机制改革、集团内部的治理运行实际,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力协作,制定配套方案,完善政策措施,优先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