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乌兰县2020年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防疫工作,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的总体目标。为有效防止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目标导向,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各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加强领导,细化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认真落实《乌兰县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禽屠宰行业监管目标责任书》的总体目标,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以乡(镇)畜牧兽医站业务人员承包村的动物免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保证动物防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完成我县2020年春季集中强制防疫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动物免疫密度和质量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免疫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免疫工作。按照省、州上级部门的安排,对全县所有牛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所有羊、骆驼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所有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猪瘟活疫苗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进行强制免疫;所有家禽类使用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所有新增补栏和前期未进行免疫过的绵山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强制补免;所有家禽使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所有3月龄以上应免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免疫要求为牛口服、羊注射;包虫病防控工作主要从犬的调查、登记管理、中间宿主疫病监测、终末宿主疫病监测、家养犬包虫病粪抗原监测、犬的驱虫、检疫监督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具体工作,对所有犬只用吡喹酮进行驱虫,必须做到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并且对驱虫后5天内的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以确保所有各种强制免疫疫苗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三次以上免疫,所用疫苗和药品由县畜牧兽医站统一调拨供应。
三、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免疫效果明显
切实加强疫苗运输、储存、分发、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登记制度。乡(镇)兽医技术人员要深入农村牧区养殖户家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免疫接种工作,杜绝“打飞针”、剂量不足等现象发生。做好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和免疫标识的佩戴工作,重点抓好新增仔畜的耳标佩戴工作,建立健全免疫档案,确实建立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
四、加强时间观念,提高免疫工作效率
3月15日全面启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力争5月上旬前全部完成,5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保证免疫质量。春防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完成后,于每月15日至21日进行补针工作,并做好补免档案记录工作。
五、强化免疫监测普查,提高防控科学精度
在做好免疫接种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动物疫病普查,强化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即时上报,严格遵守“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就地快速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疫情蔓延。
六、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春季防疫工作顺利完成
春防期间,农牧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行政与业务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行政和技术监督力度,着重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实行防疫全过程监督,督促防疫期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细化日常监管,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加强饲养、屠宰、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将重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风险分析结果作为动物、动物产品调运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及时监督做好无害化处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整改落实,提升防疫水平,加快推进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完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狠抓动物检疫报检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能力。
春季动物防疫开始后,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按规定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免疫进度周报表,并于5月5日前将春防工作总结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