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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县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8日 11:19  点击:[]

  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是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多年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为我县造林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增强全县人民关注、参与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的意识,改善我县生态和人居环境,乌兰县绿化委员会根据《义务植树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派专业技术员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乌兰县2020年全县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第一章      

一、工程名称  

乌兰县2020年全县义务植树方案  

二、管理单位乌兰县绿化委员会  

责任人: 孙琦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三、技术负责单位  

义务植树施工负责人:毕生良(县林业和草原站站长)、岳朝旭(希里沟镇林业站站长)  

技术人员:邓国书、 玉兰、赵兰玲 、王桂兰、杨正凡、孔繁燕、张帆(其他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情况抽调)。  

义务植树苗木质量和检疫负责人:毕生良(县林业和草原站站长)。  

检疫检验人员:甘桂花、吴桂凤、娜琴高娃。  

四、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项目实施单位为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建设目标  

为创建“生态乌兰”,加快国土绿化提速行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意识,增加人均绿地面积,提高公民对义务植树法定性、公益性、全民性的认识,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投资来源  

1、机械整地、人工整地、苗木栽植、苗木浇灌及后期管护由乌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护林员实施。  

2、种苗费用由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筹资解决。每人缴纳200元绿化费。  

3、责任单位绿化费缴纳的人数按缴纳之日当月本单位工资表的人数为准。  

4、绿化费于2020430日之前由各单位自行交至乌兰县自然资源局会计核算中心。  

  七、建设期限  

建设期为20204月至5月。  

八、建设地点  

乌兰县希里沟镇河东村夹河滩、河东村庄东侧、植物园站北面和大粮站以东铁路以南的宜林地。  

            第二章  项目实施原则  

 1、坚持 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多面结合、功能兼顾原则。  

 4、绿化、美化、香化相结合。  

 5、乔灌花草多树种多层次相结合。  

 6、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第三章  实施内容  

一、人工造林  

项目区人工造林总面积200亩,分别位于希里沟镇河东村夹河滩95亩;东庄以东25亩;植物园站北面10亩和大粮站以东铁路以南70亩。栽植树种为新疆杨、河北杨、柽柳。  

二、整地方法和规格      

整地、造林严格按照《青海省造林技术规程》实施。  

1、整地方式:先机械平整土地,后采用机械开沟(开沟规格为宽40cm,深40cm);然后在沟内开挖树坑(乔木树坑规格为宽40cm,深为40cm;灌木树坑规格宽30cm,深30cm)。水平沟的底宽一定要按要求施工,顶宽可以适当增大。人均面积为0.4亩。  

2、栽植:按项目区立地条件及项目进度,栽植时间安排在20204月中旬至5月底之间。河东村夹河滩95亩、东庄村东面25亩和植物园站北面10亩这三片地的株行距为2m×2m,既两株乔木之间栽植2株灌木;大粮站东面的70亩地株行距为0.5m×1.5m。

1)按设计位置挖种植穴,种植穴的规格应根据根系大小而定。  

种植穴坑应为圆坑,应较根系直径加大10-20厘米,深度加深20-30厘米,坑壁应垂直,挖好后坑底应放10-20 厘米厚的土堆。  

2)栽植的深浅应合适,一般与原土痕平或略低5厘米左右。  

3)栽植时要求一穴一株,苗根舒展、苗木扶正,采用表土回填栽植,按“三埋两踩一提苗”的原则,认真栽植,土壤要踏实,使苗木充分接触土壤。  

4)浇水三遍,第一遍水量不易过大,水流要缓,慢灌,使土下沉,一般栽后两三天内完成第二遍水,一周内完成第三遍水。后两遍水要足,每次浇水后要注意封穴。  

3、苗木调运:苗木由自然资源局统一调运,其购苗费和运费等费用从全县各单位职工缴的绿化费中支出。为了保证造林成功,种苗必须具备“两证一签”,严禁劣质苗、假苗和带病虫害的苗木进入造林区,林业部门严格按照检疫程序进行检疫。  

第四章      

一、管理机构  

义务植树活动遵循县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管理机构为县绿化委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活动检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  

二、实施单位  

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县单位为活动实施单位。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完成后,按时缴纳绿化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造林、抚育管理,保证当年幼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林木保存率达到70%以上。  

三、实施要求  

1、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带头负责此项工作。  

2、严格按照绿化委员会制定的义务植树实施方案进行植树活动。  

3、各单位、各部门要按时自觉缴纳绿化费(交费时请提供本单位当月的职工工资表),如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由县绿化委员会在全县通报批评。  

4、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项目的设计苗木调运和组织施工工作,技术指导。  

四、做好造林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  

1、乌兰县绿化委员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植树造林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220204—20205月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义务植树工程的整地、造林和管理工作。  

3、乌兰县水利局、水管部门做好林地灌溉用水的调配工作,将林地用水纳入年度计划当中。  

4、全县各单位要配合县绿化委员会按期缴纳绿化费。  

五、管护  

项目建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抚育管护,落实管护人员,造林地必须设置围栏,保证防护林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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