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精神,持续抓好农牧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并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牧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和财政对牛羊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并扩大政策性牛羊保险的覆盖面,同时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乌兰县2020年政策性牛羊保险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我县是海西州主要的草原牧区之一,畜牧业是广大牧民群众赖以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畜牧业的稳定发展直接关系到牧民增收和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牛羊是牧民饲养的主要畜种,开展政策性牛羊保险,能够提高牧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灾造成的风险,确保牧民灾后能及时得到损失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对政策性牛羊保险实行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牧民群众的关心与支持,有利于保障农牧民群众稳定增收,有利于促进我县畜牧业发展,对推进农牧区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采取政府财政部分补贴和政策支持的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牛羊养殖户等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牛羊保险工作的开展,增强农牧区养殖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理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牧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的综合效应。农牧、财政、公安、水利、气象等各级部门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制定方案、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以及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并给予积极支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政策性牛羊保险工作。
三、保险内容及保费补贴政策
(一)承保方式。依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银保监局联合下达的保险计划和财政补贴额度,采取整县统保的方式,由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分解落实辖区内各村及养殖户、合作社,投保羊、牦牛的明细清单,收取牧户应缴保险费,以村为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本村牛羊,并进行公示。
(二)保险内容
1.保险金额:每只羊保险金额300元,每头牦牛保险金额2000元。
2.收费标准:羊、牦牛保险费率按保险金额的6%执行。
3.保险期限:一年,全县统一保单生效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9日。
(三)保险责任范围
1.雪灾、洪水、暴雨、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2.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疾病、疫病、疫苗免疫应激反应;
4.野生动物伤害;
5.政府扑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上述疾病、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的羊、牦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四)责任免除。责任免除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藏区藏系羊、牦牛养殖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为准。
(五)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5%,县级财政补贴10%,牧户自缴15%。
(六)理赔处理。政策性牛羊保险的理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执行中坚持“见尸赔付原则”和“保险补偿原则”,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疫病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羊、牦牛的死亡进行赔偿;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灾害或疫情后保险赔案的处理由镇政府牵头,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报案处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由各镇政府、农牧部门、农牧民向乌兰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0977-8741503)。
查勘定损:
1.根据保险责任,发生小面积的灾害,由保险公司人员或协保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发生大面积灾害,由各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
2.发生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后,由保险公司人员或协保人员与动物防疫人员共同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并对死亡标的进行拍照,死亡原因分析后,出具疾病、疫病死亡鉴定证明,并对死亡标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3.残值确定。除疾病、疫病以外,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牛羊的死亡,对其残值经与牧户协商确定后,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保额20%的比例内予以扣除。
4.损失核定。如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清单载明的数量小于参保牧户实际存栏数量时,保险公司按投保清单载明的数量与实际存栏数量的比例计算牧户的赔偿金额,详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藏区藏系羊、牦牛养殖保险条款》。
5.赔款支付。根据最终核定的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支付到参保牧户账户,赔款支付完毕后进行公示。
上述理赔事项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藏区藏系羊、牦牛养殖保险条款》执行。
四、具体工作事项
政策性牛羊保险收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村(社)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各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牛羊保险农牧民自筹资金,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镇政府七日内将任务下达至各村社,并将各村牛羊分配表上报至乌兰县政策性牛羊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镇政府(包括村委会)负责本辖区计划任务的落实,做到各镇统保工作;具体由各镇政府安排村委、草管员、协保员、民间兽医对本镇辖区牛羊存栏数清点工作和收费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监督,并将牛羊存栏数清点数量进行承保前公示。为保证农牧民自筹保险费按时收取和资金安全风险,由村委负责收取农牧户自筹资金,协赔员不再参与收费。协保员配合好镇政府、村社收费工作,收集资料,填写收费清单以及农牧民的宣传工作。
3.收费期为:2020年4月5日至2020年5月31日。
4.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的预算与划拨。
5.发生灾害时,各镇政府、农牧、气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现场查勘及理赔工作。
6.公安局配合保险公司打击假案、骗赔案件,对查实的骗赔案件,在追缴骗赔资金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与人员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7.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发生灾害后出具灾害情况说明。
8.保险公司发挥承保主体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赔偿等工作;组建协保员队伍,并负责协保员的管理、薪酬发放、任免和考评;收到详细清单及全部保费时,向农牧户及时发放保险凭证,并对承保情况进行公示。
五、工作经费补贴
政策性牛羊保险根据镇政府、村(社)工作配合情况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总体经费支付额度以不超过保费收入的1%为上线,其中0.2%的工作经费资金支付至各镇政府,0.8%的工作经费用于各村临时收费工作人员。各镇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出具票据,并在财政局监督下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牧区保险保费补贴是国家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稳妥推进,县政府成立主管县长为组长、各镇及各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各镇政府、村(社)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各村相关收费事宜,保障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保险公司准备好宣传材料,通过张贴海报、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牛羊保险政策的意义,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知晓率,调动参保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牧区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和协保员管。各镇政府和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做好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推动农牧民保险服务站(点)建设,为保险服务站(点)提供办公场所。各镇政府向保险公司推荐符合牛羊保险工作的协保人员,并参与对协保员的管理和考评,提升农牧区保险服务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对收缴缓慢的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将这项惠牧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