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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16:55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22〕47号)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西政办〔2022〕110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

造力。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衔接国家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于今年10月底前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省、州级层面依法设定在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对接落实州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全县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与省、州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一)编制公布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政府审改办牵头编制《乌兰县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并抄送州政府审改办。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依托全省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同步更新、同频共振。

(二)依法依规遵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州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依照州级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对我县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子项、办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各部门要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州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依照州级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并将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管理,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完整准确、上下衔接。县政府审改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强化监督问责。县政府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和清单管理的政策解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及时督办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保持上下联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加强上下层级间的沟通协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州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时,遇有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对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要做到严格保持一致。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情况反馈县政府审改办,对各方面遇到的问题,县政府审改办及时研究解决。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9日。

附件:乌兰县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221项)

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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