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青政办〔2022〕47号)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西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西政办〔2023〕67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对《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乌政办〔2022〕105号)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设定依据进行调整,修订形成《乌兰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编制更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明确子项、办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6日。
附件:乌兰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共229项)
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