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商业步行街富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位于乌兰县铜普镇的乌兰县商业步行街富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湾砂场,采矿权已于2010年9月13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采矿权人在采矿权终止后,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近期,我局在巡查及处理群众举报过程中发现,该砂石厂关闭后,部分开采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经现场核实,矿区存在废料堆积、土地挖损等问题,与“三调”地类实际核查不符,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我局此前已尝试通过你单位在工商登记机关及采矿权登记档案中留存的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等多种途径与你方联系,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但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为确保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得到落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要求:
限期履行义务: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我局联系,并立即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乌兰县商业步行街富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湾砂场原采矿区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主动接受监督:在开展治理工作前,需将治理计划报我局备案;治理过程中,应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治理完成后,需向我局申请验收。
逾期后果告知:
若你公司在本公告期满后,仍未与我局联系且未履行上述生态修复义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依法报请乌兰县人民政府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启动代为治理程序,委托第三方对你单位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
依法动用你单位已预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或保证金)用于支付治理费用,若资金不足,将依法向你单位进行追偿。
届时,所有因此产生的调查、公告、评估、治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你单位承担。
相关违法失信信息将被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知悉。
特此公告。
乌兰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