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现将《乌兰县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乌兰县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全县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乌兰县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及《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的通知》(青教基办函〔2025〕8号)文件要求,打通学校、家庭、社会育人资源,促进家校社三方协同发力、同向同行,有效破解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审议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督促、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做好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乌兰县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白洁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 拜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吴伟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索 亚 县民政局局长
李文慧 县妇联主席
路郭峰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付 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玲玲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张永红 团县委副书记
张吉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金月 县公安局副局长
喇红玲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蔡贵梅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马兴海 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桂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媛 县教育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张媛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参与,在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县人民政府统筹主导全县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工作建议,主动研究制定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间推进全县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