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县司法局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相关要求和程序规定,着重把握四个原则,多举措推进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做到应清尽清、高质高效。
一是坚持突出全面,明确无死角清理范围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在2020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将截至2022年9月1日前县政府(政府办)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各镇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严格落实“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要求,避免红头文件出现“超龄”“打架”、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确保清理实效
重点清理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与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长期搁置未适用的,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滞后于改革发展的以及其他需要废止或修改的,全部纳入清理范围,逐件研究梳理,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突出规范,严格清理程序
明确县政府(政府办)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报县司法局汇总。各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镇司法所负责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县司法局审定。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各部门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县司法局审定。县司法局将清理结果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确保清理工作符合程序规定。
四是坚持严格评估认定,确保清理质效
在部门初步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县司法局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清理标准和要求逐件审查研究,提出文件清理的审查意见,并梳理出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彻底解决“底数不清”“僵尸文件”“无主文件”等问题。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继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和评估,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乌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合法有效的制度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