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2020年乌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19  
 索 引 号  wlx/2021-00016  发布机构  乌兰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01-19

乌兰县司法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主要情况简要阐述如下:

1、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及工作职责,及时修订《乌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公开信息11项,指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工作职能等基本信息,并对外公开。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我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情况与数据准确,并按照规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3、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的报送、审核以及对外公开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

4、高标准录入政务服务事项共计18项、“三级三同”3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256.4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尚不够,没有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完全对外公布或公开的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各处室重业务工作不重信息公开。

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沟通与联系,明确信息联络员,由联络员统一报送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化与标准化。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强化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以提高各所、室报送信息的紧迫性与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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