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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00908001 | ||
| 标 题 | 黑心老板朱运明 | ||
| 姓 名 | 彭** | ||
| 手 机 | 133****2656 | ||
| 邮 箱 | 6*******9@qq.com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0-09-08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彭群慧,家常住在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2020年8月12日朱运明把我们从四川带到青海乌兰县摘枸杞,当时他给我们说能挣到二,三百元钱一天,包吃包住,且每天都有肉,结果事情不是想象的那么美好,伙食不好我们都不说了,平均每天只能投几十元钱一天。 9月3日晚上,我在和一个工友聊天的时候,老板接过声去大骂,赶我们回去,我说可以,那你把账给我们算好,算来算去他都要扣除我们的生活费,车费,什么保险费之类的,有的扣500,有的扣700元,他还威胁我说:你不服就去劳动局告我嘛,劳动局说我该赔你3万我就赔你3万,该赔你5万我就赔你5万,这是他的原话。 第二天也就是4号那天去了劳动监察大队,他说所有的工人都是这样扣的,工作人员给他讲了半天的法律知识,说这些钱是不能扣的,他还凶巴巴,恶狠狠的说:我不服,就是要扣,转过来又指着我威胁说:你去法院告我嘛,该判我3年我就判3年,该判我5年我就判5年,这样不懂法律还藐视法律的老板就是这么嚣张! 就这样,天已黑了,我的工友们明天就要回去了,再加上5号6号都是星期六,星期天没人上班呀,家人的担心,劝说,工友们的劝说,就这样我装着一肚子的委屈回了四川。 他蛮横不讲理,口口声声说他亏起的,我们来给他算一下:我给他摘了二十多天的枸杞,总共是1343.8斤,他给我们1.15一斤,我一共挣了1545.37元钱,就算他给地主包成1.65元一斤,1343.8✘1.65=2217.27,他总共只给了我1045元,到底是谁亏了,大家算算看,之所以这个老板黑心! 他仗势欺人,丈量我一个弱女子远在异地他乡,没有一个亲戚朋友,没有一个熟人,就是这样的欺负人,我很无助,所以求助乌兰政府,求助劳动监察大队帮我要回他给我扣除的500元钱的血汗钱,500元钱对我来说很重要,我上有老,下有小,我供两个大学生容易吗?感谢乌兰政府的伸张正义! 他朱运明老板还雇佣童工,我们一个小女孩工友叫刘星雨,03年出生的,照样给人家扣了700元的,劳动监察大队有记录的,你们可以去核实一下,希望乌兰政府能尽快帮我们要回我们的血汗钱,因为他大概在10月几号摘完了枸杞就要回四川了,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希望就寄托给你们了,感谢乌兰政府为人民服务!感谢劳动监察大队所以的好公仆! 求助人: 彭群慧 2020年9月8日 朱运明的电话:15881217136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乌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调查情况:经调查,枸杞采摘经纪人朱运明于2020年8月12日从四川联系140余名采摘工(包括彭群慧)在乌兰县柯柯镇新村进行枸杞采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和协议,口头约定经纪人朱运明承担采摘工车费(300元)、路途生活费(100)、保险费(100),采摘费1.15元/斤,采摘工要完成三茬枸杞采摘任务。但采摘工彭群慧摘完头茬不愿继续采摘,要求结算返乡。经核算彭群慧在采摘期间共采摘1343斤,单价为1.15元/斤,共计1544元。由于彭群慧未按口头约定摘完三茬枸杞,枸杞采摘经纪人不愿承担彭群慧来时车费、生活费、保险费共计500元,只愿支付1045元(已支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处理情况: 上述双方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乌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于2020年9月4日协调处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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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