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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00513001 | ||
| 标 题 | 文件是2019年,为什么2020年5月12才涨价 | ||
| 姓 名 | 老* | ||
| 手 机 | 139****1589 | ||
| 邮 箱 | 9*******6@qq.com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0-05-13 | ||
| 信件内容 | 兴海商业街物业依据《乌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供乌兰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标准的批复》(乌政[2019]183号),该文件规定了电费收取标准:请问各位领导?文件是2019年的,为什么2019年-2020年5月11号都是0.77元一度?为什么当时不涨价?难道政府在包庇大韩?知道大韩有钱有势!如果乌兰县不解决问题,全体商户向上级投诉!疫情期间没有得到政府的扶持,反而黑心物业加大商户的负担!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兴海商业街物业公司依据《乌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供鸟兰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标准的批复》(乌政[2019]183号),该文件于2019年10月11日下发,文件内容写明了未实施电网改造的小区住宅按0.5元/度收取,商铺按1元/度收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兴海商业街物业公司负责人此前未收到该文件,五月初在与其他物业公司负责人交谈后,才知悉了该文件。后于五月初按照文件将0.77元/度上调到1元/度收取电费。 5月14日下午两点半召开了兴海商业街电费协商会,将20户商户和物业负责人召集到一块儿商讨电费收取事宜。经协调,兴海商业街负责人为助力复工复产减少商户们的压力,将此前按0.77元/度收取电费延期了两个月,到7月份之后再按1元/度收取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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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