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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10402003 | ||
| 标 题 | 乌兰县嘉盛小区北拐角楼五楼屋顶漏水严重 | ||
| 姓 名 | 马** | ||
| 手 机 | 182****1971 | ||
| 邮 箱 | 1********5@qq.com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1-04-02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乌兰县嘉盛小区北拐角楼顶楼的业主,自从18年住进该小区,小区五楼一直出现漏水问题,物业一直拖拖拉拉不修理,五楼屋顶的墙皮都掉光了。现在所有该小区五楼业主都在小区群里反应漏水问题,没人给我们答复,打电话也不接,现在一下雨或下雪客厅和次卧就开始漏水,影响正常休息,现在一下雨或下雪,全家都开始担心没地方住,物业费每年都在涨,修理家中水电还要另行收费,修屋顶漏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年年漏,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高度重视一下该问题,给我们小区五楼业主能一次性解决一下屋顶漏水问题,谢谢!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至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反馈如下: 你于2021年4月2日反映阳光小区6号楼楼顶漏水、嘉盛小区北拐角楼楼顶漏水一事。我们于2021年4月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阳光小区6号楼、嘉盛小区北拐角楼均于2011年出售给个人,现由物业管理,但在出售入住时业主未缴纳维修资金,屋顶防水属于公共设施部分,已过质量保证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如维修需要整栋楼的业主筹资。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乌兰县政府或海西州住建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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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21-0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