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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402003
标    题 乌兰县嘉盛小区北拐角楼五楼屋顶漏水严重
姓    名 马**
手    机 182****1971
邮    箱 1********5@qq.com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1-04-02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乌兰县嘉盛小区北拐角楼顶楼的业主,自从18年住进该小区,小区五楼一直出现漏水问题,物业一直拖拖拉拉不修理,五楼屋顶的墙皮都掉光了。现在所有该小区五楼业主都在小区群里反应漏水问题,没人给我们答复,打电话也不接,现在一下雨或下雪客厅和次卧就开始漏水,影响正常休息,现在一下雨或下雪,全家都开始担心没地方住,物业费每年都在涨,修理家中水电还要另行收费,修屋顶漏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年年漏,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高度重视一下该问题,给我们小区五楼业主能一次性解决一下屋顶漏水问题,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至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反馈如下:

你于2021年4月2日反映阳光小区6号楼楼顶漏水、嘉盛小区北拐角楼楼顶漏水一事。我们于2021年4月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阳光小区6号楼、嘉盛小区北拐角楼均于2011年出售给个人现由物业管理但在出售入住时业主未缴纳维修资金,屋顶防水属于公共设施部分,已过质量保证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如维修需要整栋楼的业主筹资。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乌兰县政府或海西州住建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处理时间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