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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00512001 | ||
| 标 题 | 兴海商业街电费暴涨23% | ||
| 姓 名 | 老* | ||
| 手 机 | 139****1589 | ||
| 邮 箱 | 9*******6@qq.com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0-05-12 | ||
| 信件内容 | 兴海商业街电费以前每度0.77元,从疫情期间开始由原来的0.77暴涨到现在的1元每度。现在疫情期间所有饭店基本都没有生意,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不但没给我们商户减轻负担,反而电价上涨23%。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在扫黑除恶不知道乌兰县是怎么扫的?兴海商业街房主大韩就是以前的地主,欺压百姓,欺行霸市,房租是乌兰县最贵的一条街,电费说涨就涨,没有给商户一个合理的解释!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兴海商业街物业依据《乌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供乌兰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标准的批复》(乌政[2019]183号),该文件规定了电费收取标准:未实施电网改造的小区住宅按0.5元/度收取,商铺按1元/度收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以上事实,兴海商业街收取电费合理,不存在电费暴涨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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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20-0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