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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190114001 | ||
| 标 题 | 兴海商业街物业乱收费 | ||
| 姓 名 | 老* | ||
| 手 机 | 139****1589 | ||
| 邮 箱 | 9*******6@qq.com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19-01-14 | ||
| 信件内容 | 乌兰县兴海商业街乱收商户污水排污费1500-400元不等!(我以前在其他街道怎么没有排污费?)电业局规定商业用电现在0.7元一度,而商业街物业收取1.00元一度,请问政府部门这些收费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请政府部门查查吧!现在是扫黑除恶时期,强制收费希望政府给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1月5日安排物价检查人员赴兴海商业街物业公司就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今年年初该公司通过预付卡表售电,向商业客户收取单价为0.7元/千瓦时电费,另外收取0.3元/千瓦时的损耗电量,由用电客户集体承担,两项合计收取1元/千瓦时,经查,电费收费合理。污水排污费为商业街下水主管道和化粪池清理费用,今年1月3日兴海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和县德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2019年度支付德华家政服务公司有偿服务费用二万元整,该项费用由兴海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按辖区各商铺面积分摊给商户,收取后支付县德华家政服务公司。检查人员责令兴海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收费时做好沟通和协商工作,不得强制收费,并及时公布电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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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19-01-14 | ||